發布日期:2023-04-07 19:20 瀏覽次數:
消防安全評估報告多久做一次?一般需要每年至少開展一次消防安全評估。相關法律法規依據如下:
1.《火災高危單位消防安全評估導則(試行)》
2011年12月,國務院印發《關于加強和改進消防工作的意見》,文件中明確提出了“嚴格火災高危單位消防安全管理”的要求,并將此項工作的開展情況納入消防工作考核體系。公安部消防局在2013年3月7日下發了“關于印發《火災高危單位消防安全評估導則(試行)》的通知”,對火災高危單位范圍及其消防安全評估制度做出規定:“火災高危單位應每年按要求對本單位消防安全情況進行一次評估,并在每年度12月10日前將評估報告報當地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
2.《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應急管理部令第5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令 第5號《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已經2020年12月28日應急管理部第39次部務會議審議通過,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明確高層建筑應當每年至少開展一次消防安全評估,并且對消防安全評估報告內容作出明確規定。
第三十九條 高層民用建筑的業主、使用人或者消防服務單位、統一管理人應當每年至少組織開展一次整棟建筑的消防安全評估。消防安全評估報告應當包括存在的消防安全問題、火災隱患以及改進措施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