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2-11-05 19:15 瀏覽次數:
本標準規定了有關建筑、工程、建筑物及其它相關設計領域的消防技術文件中使用的、表示各種消防設備的基本符號、輔助符號和單獨使用的符號,并舉例說明了部分組合圖形符號。
本標準適用于新建、改建或擴建工程中,在編制消防設計、施工、維護或審核等技術文件時使用的有關防火、滅火和疏散方法的下列消防設備:
——滅火器;
——固定滅火系統;
——消防供水線;
——其他滅火設備;
——控制與指示設備;
——報警啟動裝置;
——火災報警裝置;
——消防通風口;
——疏散路線;
——火災和爆炸危險區域。
2.1 消防技術文件用圖形符號由基本符號(見表 1)、輔助符號(見表 2)按需要組合成不同的圖形符號,也可采用單獨使用的圖形符號(見表 3)。
2.2 同一份消防技術文件中的所有圖形符號的比例都應相同,并要與文件中其他內容的比例相適應。符號的大小應適宜于微縮復制。
2.3 單獨使用的符號(見表 3)不應組合使用。
基本符號表示消防設備的類別。表1給出了常見的基本符號。
表 1 基本符號

表 1(續)

表 1(續)

輔助符號一般放在基本符號內,表示消防設備的種類或性質。表2給出了常見的輔助符號。
表 2 輔助符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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