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2-11-04 19:42 瀏覽次數:
GB 5135的本部分規定了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壓力開關的型號編制、分類、要求、試驗方法及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
本部分適用于自動噴水滅火系統中壓力開關。
本部分不適用于氣體滅火系統的壓力開關和易燃易爆危險場合下使用的防爆型壓力開關。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GB5135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為本部分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勵根據本部分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部分。
GB/T 191 包裝儲運圖示標志
GB 9969.1 工業產品使用說明書 總則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GB 5135的本部分。
3.1
壓力開關 pressure switch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中的一個部件,其作用是將系統的壓力信號轉換為電信號。
3.2
記憶式壓力開關 pressure switch of remember
當壓力信號撤除后,在人為復位前,仍能維持動作狀態的壓力開關。
3.3
動作壓力 action pressure
壓力開關動作時的最低壓力值。
3.4
額定工作壓力 rated working pressure
壓力開關在伺應狀態或工作狀態下允許的最大工作壓力。
4.1 按產品在自動噴水滅火系統中的應用形式可分為:
a)普通型壓力開關,用符號P表示;
b)預作用裝置壓力開關,用符號Y表示;
c)特殊型壓力開關,用符號T表示。
4.2 按壓力開關的結構形式可分為:
a)可調式壓力開關,用符號K表示;
b)不可調式壓力開關,用符號B表示;
c)記憶式壓力開關,用符號J表示。
5.1 編制方法

5.2 標記示例
ZSJY1.2KY表示預作用裝置用,可調式,額定工作壓力為1.2MPa的自動噴水系統壓力開關型號。
6.1 外觀
6.1.1 壓力開關表面不應有明顯的銹蝕、涂層剝落、起泡、毛刺、結構松動等缺陷。
6.1.2 壓力開關上標示的文字符號和標志清晰、正確,標志內容應符合10.1.1要求。
6.2 額定工作壓力
壓力開關的額定工作壓力應不低于1.2MPa。
6.3 動作壓力
6.3.1 普通型壓力開關的動作壓力為0.035 MPa~0.05 MPa。
6.3.2 預作用裝置壓力開關動作壓力為0.03 MPa~0.05 MPa。
6.3.3 特殊型系統壓力開關的動作壓力范圍由廠家確定。
6.3.4 對于可調式壓力開關,其最大和最小動作壓力值范圍,依生產廠家具體提供。
6.3.5 按7.3規定的方法試驗時,壓力開關常開觸點應可靠閉合,而常閉觸點應可靠斷開;將系統壓力調至動作壓力的80%,維持3min,壓力開關不應動作。
6.4 強度要求
按7.4規定的方法進行水壓強度試驗,試驗壓力為1.5倍工作壓力,保持5min,壓力開關不應發生損壞及泄漏。試驗后按7.3規定進行動作試驗,其結果符合6.3的規定。
6.5 工作可靠性要求
6.5.1 普通型壓力開關,按7.5.2.1規定的方法進行工作可靠性試驗,壓力開關動作應靈活、可靠,不得出現任何故障和結構損壞。本試驗后,按7.12規定的方法測量壓力開關的觸點接觸電阻,其值不應大于0.5Ω。
6.5.2 預作用裝置壓力開關,按7.5.2.2規定的方法進行工作可靠性試驗,壓力開關動作應靈活、可靠,不得出現任何故障和結構損壞。本試驗后,按7.12規定的方法測量壓力開關的觸點接觸電阻,其值不應大于0.5Ω。
6.5.3 特殊型系統壓力開關,按7.5.2.1規定的方法進行工作可靠性試驗,試驗次數和溫度由廠家提供,試驗過程中壓力開關動作應靈活、可靠,不得出現任何故障和結構損壞。按7.12規定的方法測量壓力開關的觸點接觸電阻,其值不應大于0.5Ω。
6.6 耐濕熱要求
按7.6規定的方法進行濕熱試驗,在試驗過程中,壓力開關不允許發生誤動作,按7.10規定測得絕緣電阻值不應小于1MΩ;試驗后,按7.3規定進行動作試驗,其結果符合6.3規定。
6.7 耐腐蝕要求
6.7.1 耐鹽霧腐蝕要求
按7.7.1規定的方法進行腐蝕試驗,試驗后,壓力開關不得有明顯的腐蝕損壞,按7.3規定進行動作試驗,試驗結果符合6.3規定。
6.7.2 耐二氧化硫腐蝕要求
按7.7.2規定的方法進行腐蝕試驗,試驗后,壓力開關不得有明顯的腐蝕損壞,按7.3規定進行動作試驗,試驗結果符合6.3規定。
6.8 抗振要求
按7.8規定的方法進行振動試驗,在試驗過程中,壓力開關不允許發生誤動作,不得有緊固件松動或損壞;試驗后,按7.3規定進行動作試驗,試驗結果符合6.3規定。
6.9 碰撞要求
按7.9規定的方法進行碰撞試驗,在試驗過程中,壓力開關不允許發生誤動作,其結構不得有明顯損壞;試驗結束后按7.3規定進行動作試驗,試驗結果符合6.3規定。
6.10 絕緣要求
在正常大氣條件下,保持24h,按7.10規定的方法進行絕緣電阻的測試,壓力開關的所有觸點(接地點除外)和外殼間及每對斷開觸點間的絕緣電阻不應小于20 MΩ。
6.11 耐電壓要求
在正常大氣條件下,保持24h,按7.11規定的方法進行耐電壓試驗,壓力開關的所有觸點(接地點除外)和外殼間應能承受頻率50 Hz的交流電壓,歷時60s的試驗,試驗期間壓力開關不應出現表面飛弧、掃掠放電、電暈或擊穿現象。試驗電壓按表1中規定進行。
表1 試驗電壓 單位為伏特
壓力開關額定電壓 | 試驗電壓(有效值) |
≤50 >50 | 500 1 500 |
6.12 觸點接觸電阻
在正常大氣條件下,按7.12規定的方法測量壓力開關的觸點接觸電阻,其值不應大于0.1Ω。
6.13 觸點數量
壓力開關至少應有一對常開和常閉觸點。
6.14 連接方式
壓力開關與系統的連接,應采用下述3種方式:
a) Rc1/2(優先采用)、R21/2(優先采用);
b) Rc3/4(優先采用)、R23/4(優先采用);
c) M20×1.5。
7.1 試驗條件
除另行注明外,本章規定的試驗應在正常大氣條件下進行,即:
——環境溫度:15℃~35℃;
——相對濕度:45%~75%;
——大氣壓力:86 kPa~106 kPa。
7.2 外觀檢查
目測被測樣品的外觀,應符合6.1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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