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2-11-04 09:06 瀏覽次數:
本標準規定了消防員方位燈的術語和定義、型號及基本參數、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消防員使用的方位燈(以下簡稱方位燈)。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裝儲運圖示標志
GB/T 2423.1 電工電子產品環境試驗 第2部分:試驗方法 試驗A:低溫
GB/T 2423.2 電工電子產品環境試驗 第2部分:試驗方法 試驗B:高溫
GB/T 2423.3 電工電子產品環境試驗 第2部分:試驗方法 試驗Cab:恒定濕熱試驗
GB/T 2423.5 電工電子產品環境試驗 第2部分:試驗方法 試驗Ea和導則:沖擊
GB/T 2423.10 電工電子產品環境試驗 第2部分:試驗方法 試驗Fc:振動(正弦)
GB 3836.1 爆炸性環境 第1部分:設備 通用要求
GB 4208-2008 外殼防護等級(IP代碼)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
消防員方位燈 firemen's directional light
消防員在執行滅火救援任務時佩帶的,具有發光指示方位功能的信號裝置。
3.2
閃光頻率 flash frequency
方位燈發光器件單位時間內閃爍的次數。
3.3
連續工作時間 continuous working time
方位燈常亮或閃光狀態下的最大工作時間。
4.1 型號
方位燈產品型號的編制應符合下列規定:

4.2 方位燈類別代號
方位燈類別代號見表1。
表1 方位燈類別代號
名 稱 | 類別代號 |
閃光型方位燈 | S |
常亮型方位燈 | C |
閃光常亮型方位燈 | SC |
示例:RFWD-S/A表示A型閃光型消防員方位燈。
4.3 基本參數
方位燈的基本參數如下:
a)工作環境溫度為-25℃~70℃;
b)工作環境相對濕度為30%~85%;
c)供電電源應采用可充電電池,并應設置電池充放電保護電路。
5.1 外觀與裝配質量
5.1.1 方位燈表面應無明顯劃傷、污損、裂痕、毛刺等缺陷。標志應清晰、正確、齊全。
5.1.2 方位燈裝配應完整,緊固部位應無松動、損傷、錯位、毛刺等缺陷。佩帶裝置應靈活可靠。
5.2 發光亮度
方位燈發光亮度應不小于300cd/m2。
5.3 閃光頻率
閃光型方位燈閃光頻率應為1Hz~2 Hz。
5.4 連續工作時間
閃光型方位燈連續工作時間應不小于100h,常亮型方位燈連續工作時間應不小于20h。
5.5 質量
方位燈的質量應不大于150g。
5.6 絕緣電阻
方位燈殼體和帶電端子之間的絕緣電阻應不小于50 MΩ,經濕熱試驗后的絕緣電阻應不小于10 MΩ。
5.7 耐壓性能
方位燈應能耐受頻率為50Hz±0.5 Hz、電壓500 V±50V,歷時60s±5s的耐壓性能試驗。試驗期間,不應發生表面飛弧和擊穿現象。試驗后,方位燈應能正常工作。
5.8 外殼防護性能
方位燈的外殼防護性能應符合GB 4208-2008規定的IP65的要求。
5.9 耐氣候環境性能
方位燈應能耐受表2所規定的氣候環境條件下的各項試驗。每項試驗后,方位燈應能正常工作。
表2 耐氣候環境試驗
試驗名稱 | 試驗參數 | 試驗條件 | 工作狀態 |
高溫試驗 | 溫度 | 70℃±2℃ | 通電狀態 |
持續時間 | 2h | ||
低溫試驗 | 溫度 | -25℃±2℃ | 通電狀態 |
持續時間 | 2h | ||
恒定濕熱試驗 | 相對濕度 | 82%~85% | 通電狀態 |
溫度 | 40℃±2℃ | ||
持續時間 | 2h |
5.10 耐機械環境性能
方位燈應能耐受表3所規定的機械環境條件下的試驗。每項試驗后,方位燈不應有機械損傷和緊固件松動現象,且能正常工作。
表3 耐機械環境試驗
試驗名稱 | 試驗參數 | 試驗條件 | 工作狀態 |
振動(正弦)試驗 | 頻率范圍 | 10 Hz~55 Hz | 通電狀態 |
加速度幅值 | 1g | ||
掃頻速率 | 1倍頻程/min | ||
每軸線掃描循環次數 | 20 | ||
振動方向 | X、Y、Z | ||
沖擊試驗 | 峰值加速度 | 5g | 通電狀態 |
脈沖持續時間 | 11ms | ||
脈沖波形 | 半正弦波 | ||
軸向數 | 6 | ||
每個軸向數連續沖擊次數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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