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2-10-31 10:31 瀏覽次數:
GB/T 32078的本部分給出了國際海事組織(IMO)國際散裝化學品船規則(IBC)14.2.8.2和國際液化氣船規則(IGC)14.4.2.2應急逃生所要求的自給式呼吸器(EEDB)的性能規格。滿足本部分要求的呼吸器不適用于消防、貨物裝卸、接近或進入起火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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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 23269-1:2008 船舶與海上技術 船用呼吸器 第1部分:船用緊急逃生呼吸裝置(EEBD)[Ships and marine technology-Breathing apparatus for ships-Part 1:Emergency escape breathing devices(EEBD) for shipboard use]
ISO 23269-1:2008界定的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4.1 呼吸器應滿足ISO 23269-1:2008第4章的所有要求。
4.2 應急逃生呼吸器防毒面具不應在滅火或貨物裝卸時使用,并應將這一要求做出標識。
呼吸器環境試驗應滿足 ISO 23269-1:2008第5章的所有要求。當按ISO 23269-1:2008中5.3的溫度循環進行試驗時,在限定溫度-30℃和65℃之間的溫度變化率應小于2℃/min,以防止熱沖擊。
6.1 總則
呼吸器應滿足ISO 23269-1:2008第6章的所有要求,以下內容除外:
a)在ISO 23269-1:2008中6.1規定的額定工況下,額定工作時間不低于15min;
b)在ISO 23269-1:2008中6.1規定的過載工況下,呼吸時間不低于5min。
6.2 視窗透明材料化學耐受試驗
使用涂抹器,每次將下列溶劑的一種涂抹到視窗或任何透明部位:
a)三氯乙烯;
b)苯;
c)溶劑油;
d)甲醇;
e)煤油。
取每種化學品一滴施加到試樣上,且保持不滑落。暴露其至液滴蒸發完畢或不多于15min,以先到為準。暴露后,試樣用目測的方法進行評估。觀察試樣應無分解或變質而無法使用,例如應未形成孔、滲漏、霧化或揮發等。
6.3 全面罩化學耐受試驗
若空氣呼吸器銷售時被標記并作為滿足IBC或IGC規則列出的規定貨物用于應急使用,應對全面罩進行接觸物的耐受試驗。
將全面罩浸沒在溫度22℃±2℃的試驗液體中1h,并在溫度為22℃±2℃、相對濕度為95%條件下懸掛在空氣中24h,全面罩應無目視可見無法使用的腐蝕或分解。應使用表1所列液體重復試驗。
表1 化學耐受性能試驗的試驗液體
測試液體 | 濃度 |
硫酸溶液 | 1% |
硝酸溶液 | 1% |
氫氧化鈉 | 1% |
7.1 佩戴試驗
緊急逃生呼吸器應按照ISO 23269-1:2008中7.1的規定進行試驗。
7.2 實用性能測試
除了垂直人孔(高度為600mm、寬度為800mm的開孔,開孔中心距地面高度為900mm)應加到轉折點之前的試驗中外,呼吸器應按照ISO 23269-1:2008中7.2的規定進行試驗。
為了滿足緊急逃生呼吸器的使用和維護的需要,每個緊急逃生呼吸器應提供包括圖示在內的所有信息的說明書。
每個緊急逃生呼吸器應標有:
a)型號名稱;
b)類型(例如,壓縮空氣EEBD、壓縮氧氣EEBD、化學氧氣EEBD);
c)生產日期;
d)序號;
e)制造商或商標;
f)本部分標準編號和時間;
g)認證有效日期(若有);
h)下次維修或復測日期(若有);
i)當緊急逃生呼吸器僅用于訓練時的“TRAINING”(“訓練”)字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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