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2-11-27 14:38 瀏覽次數:
本文件規定了預攪拌耐火泥漿含水量試驗方法的原理、儀器設備、取樣、試驗程序、結果計算和試驗報告。
本文件適用于測定預攪拌耐火泥漿含水量的測定。
下列文件中的內容通過文中的規范性引用而構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條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該日期對應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T 4513.2 不定形耐火材料 第2部分:取樣(GB/T 4513.2-2017,ISO 1927-2:2012,IDT)
GB/T 8170 數值修約規則與極限數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 18930 耐火材料術語(GB/T 18930-2020,ISO 836:2001,MOD)
GB/T 18930界定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
預攪拌泥漿 ready-mixed refractory mortar
供貨時已預先加水或液體結合劑攪拌、可直接使用的耐火泥漿。
在110℃±5℃的干燥箱內,將已知質量的樣品干燥至恒重。
5.1 天平:最小分度值不大于0.01g。
5.2 電熱干燥箱:能滿足110℃±5℃溫度控制要求。
5.3 干燥器。
5.4 表面皿:陶瓷或玻璃質,直徑70mm~100mm。
注:表面皿可用不與耐火泥漿反應的培養皿、蒸發皿等合適的容器代替。
按GB/T 4513.2的規定取樣或由相關方協商。
7.1 將2個表面皿在110℃±5℃的干燥箱中烘至恒重。恒重為干燥12h后,反復干燥每次30min,前后兩次連續稱量質量變化不大于前一次質量的0.1%。放入干燥器中冷卻至室溫,稱量并記錄質量m0,精確至0.01g。
7.2 將泥漿混合均勻后,取50g~100g泥漿試料2份,分別均勻鋪展在表面皿上,稱量并記錄質量m1,精確至0.01g。
7.3 將盛有試樣的表面皿在110℃±5℃的干燥箱中烘干24h或至恒重。
7.4 從干燥箱中取出盛有試樣的表面皿,放入干燥器中冷卻至室溫,稱量并記錄質量m2,精確至0.01g。
按式(1)計算含水量ωw(質量分數),數值用%表示:

式中:
ωw——泥漿含水量,%;
m0——干燥的表面皿質量,單位為克(g);
m1——烘干前試樣和表面皿質量之和,單位為克(g);
m2——烘干后試樣和表面皿質量之和,單位為克(g)。
取兩次試驗的平均值作為含水量的結果,精確至0.1%,數值修約按GB/T 8170進行。
如果兩次試驗之間的誤差超過1%,應重新試驗。
試驗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a)材料名稱、種類、牌號、批號及委托方等;
b)執行的標準;
c)檢測機構的名稱;
d)試驗結果,包括試驗的單值及平均值;
e)與規定操作過程的任何差異;
f) 試驗過程中觀察到的任何異常現象;
g) 試驗日期:
h) 試驗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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