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日期:2022-11-19 16:19 瀏覽次數:
本文件規(guī)定了在火焰條件下,單根絕緣電線電纜或光纜火焰垂直蔓延試驗的試驗裝置。
試驗方法及推薦性能要求的資料性附錄見IEC 60332-1-2。
下列文件中的內容通過文中的規(guī)范性引用而構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條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該日期對應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IEC 60695-11-2 著火危險試驗 第11-2部分:試驗火焰 1kW標稱預混合型火焰 裝置、確認試驗方法和導則(Fire hazard testing-Part 11-2:Test flames-1 kW nominal pre-mixedflame-Appa-ratus,confirmatory test arrangement and guidance)
注:GB/T 5169.14-2017 電工電子產品著火危險試驗 第14部分:試驗火焰 1kW標稱預混合型火焰 裝置、確認試驗方法和導則(IEC 60695-11-2:2013,IDT)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
引燃源 ignition source
引發(fā)燃燒的能量源。
[來源:ISO 13943:2017,3.219]
4.1 試驗裝置的組成
試驗裝置應由如下部分組成:
a)一個金屬罩(4.2);
b)一個引燃源(4.3);
c)一個合適的試驗箱(4.4)。
4.2 金屬罩
為了防止試樣受到氣流影響,應采用一個高(1200±25)mm、寬(300±25)mm、深(450±25)mm,正面敞開、頂部和底部封閉的金屬罩(見圖1)。金屬罩應由硬金屬板構成。
4.3 引燃源
引燃源應符合IEC 60695-11-2的規(guī)定,該文件提供了對試驗火焰進行確認的方法。除此之外,實驗室通風柜/試驗箱應符合4.4的規(guī)定。
4.4 試驗箱
應將金屬罩和引燃源放置在一個合適的試驗箱中,試驗期間不通風,但配備能除去燃燒時釋出有害氣體的裝置。試驗箱溫度應保持在(23±10)℃。
注1:如果標準通風柜的使用能滿足不通風的要求,那么一定是配備了能單獨控制(例如可以使排氣處于“關閉”狀態(tài))的排氣扇。有些通風柜不必配備這樣的裝置。
注2:如果使用通風柜在不通風的情況下做試驗,通常采取如下安全措施:
a)關閉排氣扇,封閉出口;
b)拉下通風柜的前門,留下足以操作燃燒器到位的一條縫隙;
c)確保操作人員的安全;
d)試驗期間不移動通風柜的門;
e)試驗結束后,在打開門之前充分排空通風柜。
單位為毫米

標引序號說明:
1-正面敞開(其余各面封閉)。
圖1 試驗裝置-金屬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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