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2-11-15 22:06 瀏覽次數:
本標準規定了火警受理聯動控制裝置的術語和定義、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和標志。
本標準適用于消防救援機構火警受理系統的聯動控制裝置。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T 9969 工業產品使用說明書 總則
GB 12978 消防電子產品檢驗規則
GB 16281 火警受理系統
GB/T 16838 消防電子產品環境試驗方法及嚴酷等級
GB/T 17626.2 電磁兼容 試驗和測量技術 靜電放電抗擾度試驗
GB/T 17626.3 電磁兼容 試驗和測量技術 射頻電磁場輻射抗擾度試驗
GB/T 17626.4 電磁兼容 試驗和測量技術 電快速瞬變脈沖群抗擾度試驗
GB/T 17626.5 電磁兼容 試驗和測量技術 浪涌(沖擊)抗擾度試驗
GB/T 17626.6 電磁兼容 試驗和測量技術 射頻場感應的傳導騷擾抗擾度
RFC0768 UPD協議(User datagram protocol)
RFC0791 IP協議(Internet protocol)
RFC0793 TCP 協議(Transmission control protocol)
GB 16281 界定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
火警受理聯動控制裝置 automatic control device for fire alarm receiving and dispatching system
在消防通信指揮系統中,能接收火警受理系統的指令,控制警燈、警鈴(警號)、廣播、照明、車庫門等外部連接設備啟動和停止的裝置。
4.1 火警受理聯動控制裝置基本功能
4.1.1 火警受理聯動控制裝置(以下簡稱裝置)應具有對交流和直流回路進行通斷控制的功能。通過控制交/直流回路的通斷,實現對裝置外部連接的警燈、警鈴(警號)、廣播、照明、車庫門等聯動設備的啟動和停止;聯動控制的回路數量應不少于8路。
4.1.2 應具有數據通信接口,能與火警受理系統按附錄A規定的通信協議進行數據通信和時鐘同步。
4.1.3 應通過指示燈或文字顯示方式對裝置的電源、運行狀態、通信故障及聯動控制回路通斷狀態進行指示,文字顯示信息應采用中文。采用指示燈時,正常運行狀態下,電源指示燈應紅色常亮;運行狀態指示燈應綠色閃爍;通信故障指示燈應在通信故障時黃色常亮;聯動控制回路通斷狀態指示燈在接通狀態時綠色常亮,斷開狀態時應常滅。
4.1.4 應能在火警受理系統發出聯動控制命令后1s內啟動或停止外部聯接的設備工作。
4.1.5 發生下列情況時,應能在1s內向火警受理系統發送附錄A規定的相應信息:
a)各聯動控制回路狀態發生變化時;
b)在接收到火警受理系統發送的查詢申請指令后。
4.1.6 應具有通信檢測和通信故障告警功能。裝置按附錄A規定的通信協議定時向火警受理系統發送通信檢測信號,出現通信故障時應能在30s內給出聲、光提示信號;光故障告警提示信號在故障消除前應保持,聲、光故障提示信號在故障解除后應能自動消除,聲故障告警提示信號亦能手動消除。
4.1.7 應具有獨立手動控制功能。能在裝置上手動啟停每一回路的外部聯動設備。
4.1.8 應具有人工復位按鈕。復位后,裝置應恢復至初始設定狀態。
4.1.9 應具有信息記錄功能和記錄信息導出功能。能對裝置的運行信息、接收和發送的信息、故障信息、回路控制信息及對應時間進行記錄;記錄的信息應存儲在非易失性存儲介質中;記錄保存容量不應低于1000條,當記錄存儲空間不足時,應能自動覆蓋最早的信息。
4.1.10 應具有手動檢查裝置上的音響器件、所有指示燈或顯示器(屏)、回路控制是否正常的功能。
4.2 主要部件性能要求
4.2.1
裝置的內外表面應無腐蝕、涂覆層脫落和起泡現象,緊固部位無松動。
4.2.2 裝置的數據通信接口,應采用RJ45以太網接口或RS232串行接口,其物理特性和電特性應符合相應的國家標準。采用RJ45接口時,應采用RFC0791、RFC0793和RFC0768中規定的TCP/IP或UDP/IP網絡控制協議作為底層通信承載協議;采用RS232接口時,其速率應為9 600 bit/s、19 200 bit/s、57 600 bit/s、115 200 bit/s之一。
4.2.3 狀態指示燈和電源指示燈在5lx~500lx環境光條件下,在正前方22.5°視角范圍內,3m處應清晰可見;使用顯示器(屏)顯示字符應在5lx~500lx環境光條件下,正前方22.5°視角范圍內,0.8m處可讀。
4.2.4 在正常工作條件下,音響器件在其正前方1m處的聲壓級(A計權)應大于65dB,小于115 dB;在85%額定工作電壓供電條件下,音響器件應能發出音響。
4.2.5 裝置的交流回路控制器件應滿足在額定電壓220V的85%~110%范圍內,額定電流不小于5A;裝置的直流回路控制器件應滿足在額定電壓24V的士10%范圍內,額定電流不小于3A。裝置的回路控制器件接通時兩引出端間的電壓降應小于回路開路電壓的10%,斷開時兩引出端間的電壓應大于回路開路電壓的90%。
4.2.6 裝置用于電源線路的熔斷器或其他過流保護器件,其額定電流值一般應不大于最大工作電流的2倍。在靠近熔斷器或其他過流保護器件處應清楚地標注其參數值。
4.2.7 接線端子應滿足下述要求:
a)應采用中文清晰、牢固地標注其編號或用途,相應用途應在有關文件中說明;
b) 接線端子的結構應保證良好的電接觸和預期的載流能力,其所有的接觸部件和載流部件都應由導電的金屬制成,并應有足夠的機械強度;
c) 用于連接外部導線的接線端子在安裝時應容易進入并便于接線;
d) 接線端子緊固用螺釘和螺母除固定接線端子本身就位或防止其松動外,不應作為固定其他任何零部件之用;
e) 采用交流供電的裝置應有保護接地。
4.2.8 開關和按鍵(鈕)應用中文清楚地標注其功能。
4.2.9 應有相應的中文說明書。說明書的內容應滿足GB/T 9969的要求,并與產品性能一致,說明書中應明確說明裝置的通信模式及通信接口配置參數。
4.3 電源性能
裝置的主電源可采用220V,50 Hz交流電源或5V~24V直流供電,并有過流保護措施。當供電電壓在下述條件范圍內時,應能正常工作:
a)交流電源供電電壓變動幅度在額定電壓220V的85%~110%,頻率為50 Hz±1Hz;
b)直流供電電壓變動幅度在額定電壓(標稱值)的士10%。
4.4 絕緣性能
裝置有絕緣要求的外部帶電端子與機殼間的絕緣電阻值不應小于20MΩ;電源輸入端與機殼間的絕緣電阻值不應小于50 MΩ。
4.5 電氣強度
裝置的主電源采用220V,50Hz交流電源時,裝置的電源插頭與機殼間應能耐受住頻率為50 Hz,有效值為1250V的交流電壓歷時1min的電氣強度試驗,試驗期間,裝置不應發生擊穿現象,漏電電流值應小于20mA;試驗后,裝置的功能應滿足4.1的要求。
4.6 電磁兼容性能
裝置應能耐受住表1所規定條件下的各項電磁兼容試驗要求。試驗期間,裝置應保持正常工作狀態;試驗后,裝置的功能應滿足4.1的要求。
表1 電磁兼容性能試驗條件
試驗名稱 | 試驗參數 | 試驗條件 |
射頻電磁場輻射抗擾度試驗 | 場強/(V/m) | 10 |
頻率范圍/MHz | 80~1 000 | |
掃頻速率/(10 oct/s) | ≤1.5x10-3 | |
調制幅度 | 80%(1kHz,正弦) | |
射頻場感應的傳導騷擾抗擾度試驗 | 頻率范圍/MHz | 0.15~80 |
電壓/dBμV | 140 | |
調制幅度 | 80%(1kHz,正弦) | |
靜電放電抗擾度試驗 | 放電電壓/kV | 空氣放電(外殼為絕緣體)8 接觸放電(外殼為導體和耦合板)6 |
放電極性 | 正、負 | |
放電間隔/s | ≥1 | |
每點放電次數 | 10 | |
電快速瞬變脈沖群抗擾度試驗 | 瞬變脈沖電壓/kV | AC電源線2×(1±0.1) 其他連接線1×(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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