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2-11-12 20:26 瀏覽次數:
本標準規定了滅火裝備的術語和定義,客車上配置滅火裝備的基本要求、應用要求和其他要求。本標準適用于M2和M3類客車、專用校車(以下簡稱“車輛”)。
本標準不適用于電動汽車上D類火災隱患處(如鋰離子電池)的滅火裝備配置。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 4066.2 干粉滅火劑 第2部分 ABC干粉滅火劑
GB 4351.1-2005 手提式滅火器 第1部分:性能和結構要求
GB 7258 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
GB 13094 客車結構安全要求
GB/T 15089 機動車輛及掛車分類
GB/T 19596-2004 電動汽車術語
GB 30678 客車用安全標志和信息符號
GB 50140-2005 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
GA 578 超細干粉滅火劑
GA 602 干粉滅火裝置
GB 4066.2、GB 13094、GB/T 15089、GB/T 19596-2004、GA 578界定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復列出了GB 4351.1-2005和GB 50140-2005中的某些術語和定義。
3.1
滅火裝備 extinguishing equipment
裝有滅火劑并能驅動滅火劑實施滅火的裝備。
3.2
手提式滅火器 portable extinguisher
能在其內部壓力作用下,將所裝的滅火劑噴出以撲救火災,并可手提移動的滅火器具。
[GB 4351.1-2005,定義3.1]
3.3
超細干粉滅火裝置 super fine powder fire extinguishing device
以超細干粉滅火劑作為主要滅火介質,固定安裝在保護區域(或保護對象附近)并能通過自動探測啟動和(或)控制裝置手動啟動的滅火裝置。
3.4
A類火災 class A fire
固體物質火災。這種物質通常具有有機物性質,一般在燃燒時能產生灼熱的余燼。
3.5
B類火災 class B fire
液體或可熔化的固體物質火災。
3.6
C類火災 class C fire
氣體火災。
3.7
D類火災 class D fire
金屬火災。
3.8
E類火災 class E fire
帶電火災。物體帶電燃燒的火災。
3.9
滅火級別 fire rating
表示滅火器能夠撲滅不同種類火災的效能,由表示滅火效能的數字和表示火災種類的字母組成。[GB 50140-2005,定義2.1.4]
3.10
全淹沒滅火 total flooding extinguishing
在規定的時間內,向保護區噴射一定濃度的滅火劑,并使其均勻地充滿整個保護區的滅火方式。
3.11
局部應用滅火 local application extinguishing
向保護對象直接噴射滅火劑,并持續一定時間的滅火方式。
3.12
客艙 passenger and crew compartment
供乘員使用的區域,即駕駛區和乘客區的總稱。
3.13
高電壓設備艙 high voltage equipment compartment
電動汽車上供放置電控單元的空間。
3.14
蓄電池艙 batter compartment
車輛上供放置為非動力系統提供能量的蓄電池的獨立空間。
4.1 基本要求
4.1.1 車輛上配置的滅火裝備應為符合國家消防產品市場準入制度要求的車用型產品。
4.1.2 車輛上配置的滅火裝備應能撲救A類火災、B類火災、C類火災和E類火災。
4.1.3 車輛上配置的滅火裝備的滅火劑不應腐蝕車輛上的零部件。
4.1.4 若選用充裝其他類型滅火劑的滅火裝備,其裝車滅火效能應不低于4.2和4.3規定的滅火裝備產品所具有的裝車滅火效能,并應保證安全、穩定、可靠。
4.2 手提式滅火器的應用要求
4.2.1 規格、數量和位置
客艙內應配置手提式滅火器(以下簡稱“滅火器”),其充裝的滅火劑應為符合GB 4066.2規定的ABC干粉滅火劑。M2和M3類客車的客艙內應按表1的規定選用滅火器的規格,并按表1規定確定滅火器的數量和位置。專用校車的駕駛員附近應配置1具不少于2kg重的ABC干粉滅火器。專用校車的至少一個照管人員附近,應配置1具不少于2kg重的ABC干粉滅火器。
表1 M2和M3類客車客艙內手提式滅火器規格、數量和位置
車型及車長 | 單層單車體M2和M3類客車 | 鉸接客車 | 雙層客車 | |||
L≤6m | 6<L≤8m | L>8m | ||||
滅火器 規格 | 單具滅火劑量/kg | ≥2 | ≥2 | V | ≥4 | ≥4 |
單具滅火級別 | 1A、21B | 1A、21B | 2A、55B | 2A、55B | 2A、55B | |
滅火器數量/具 | ≥1 | ≥2 | ≥3 | V4 | ||
滅火器位置 | 位于駕駛人座椅附近b | 1具位于駕駛人座椅附近b,另1具靠近中部或后部d | 1具位于駕駛人座椅附近b,另外2具分別靠近中部鉸盤處和后部 | 下層:1具位于駕駛人座椅附近b,1具靠近后部d;上層:1具靠近前部e,1具靠近后部d | ||
對于M2和M3類客車中的B級車,按≥1執行。 b“駕駛人座椅附近”指駕駛員觸手可及或位于駕駛人座椅右側不超過2m的范圍內。 “靠近中部”指位于客艙長度方向上前30%與后40%之間的部分。 “靠近后部”指位于客艙長度方向上后40%的部分。 “靠近前部”指位于客艙長度方向上前30%的部分。 | ||||||
4.2.2 安裝和標識
4.2.2.1 客艙內滅火器頂部距其正下方地板高度不應大于1.5m。滅火器及其支架不應突入通道、乘客門引道和應急門引道,不得影響應急窗的通過性。
4.2.2.2 滅火器應穩固安裝,在車輛運行中不應出現傾倒、跌落等現象。
4.2.2.3 滅火器應取用方便,應不借助任何工具能完成取用動作。
4.2.2.4 滅火器的位置應明顯易見,不得因活動部件的位置變動影響其可見性。否則,應在滅火器的附近設置相應的標志,標志應符合GB30678的規定,且應易見,不應被活動部件遮蔽。
4.3 超細干粉滅火裝置的應用要求
4.3.1 類型和功能
4.3.1.1 一般要求
4.3.1.1.1 車輛上配置的超細干粉滅火裝置(以下簡稱“滅火裝置”)應為符合GA 602規定的發動機艙專用滅火裝置,且滅火裝置充裝的超細干粉滅火劑應為符合GA 578規定的ABC超細干粉滅火劑。滅火裝置的啟動方式應為自動啟動與手動啟動并存(以下簡稱“手自一體”)。
4.3.1.1.2 整車通電情況下,滅火裝置自動啟動時,應能通過聲覺信號向駕駛員報警。
4.3.1.1.3 滅火裝置在任何狀況下啟動都不應對人員產生潛在的安全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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