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2-09-22 14:59 瀏覽次數:
本標準規定了煤礦堵水用高分子材料(以下簡稱高分子堵水材料)的術語和定義、要求、試驗方法、 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及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煤礦注漿封堵煤巖體出水用高分子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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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礦安全規程》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煤礦堵水用高分子材料 coal mine water shutoff polymer
指由高分子材料為基材,配以添加劑、填料等組分混合形成的注漿產品,通過注漿實現粘結和封堵 出水裂隙及孔隙的輕型硬質材料。
4.1 外觀
高分子堵水材料產品應分布均勻,無結塊。
4.2 閃點
高分子堵水材料產品的閃點不應低于100℃,且各組分的閃點應高于材料最高反應溫度。
4.3 有害物質限量
高分子堵水材料產品中有害物質限量應符合GB 18583-2008規定。
4.4 理化性能
4.4.1 高分子堵水材料基本性能應符合表1規定。
表1 基本性能
序號 | 項 目 | 指 標 |
1 | 最高反應溫度,℃ | ≤140 |
2 | 膨脹倍數 | ≥1.0 |
3 | 抗老化性能(80℃±2 ℃ ;168 h) | 表面無變化,質量無損失 |
4 | 滲透系數,cm/s | <1×10 6 |
5 | 水質影響 | 無影響 |
4.4.2 高分子堵水材料強度和抗凍融性能應符合表2規定
表2 強度和抗凍融性能
序號 | 項 目 | 指 標 | |
1 | 抗壓強度,MPa | ≥50 | |
2 | 抗拉強度,MPa | ≥20 | |
3 | 抗剪強度,MPa | ≥20 | |
4 | 粘結強度 | 干粘結,MPa | ≥4. 5 |
濕粘結,MPa | ≥2. 5 | ||
5 | 抗凍融性能(200次) | 無粉化、開裂、剝落、起泡和明顯變色 | |
4.5 安全操作規范
高分子堵水材料安全操作規范見附錄A。
5.1 試驗條件
5.1.1 試驗室標準試驗條件為:溫度(23±2)℃,相對濕度(50±5)%。
5.1.2 試驗前試樣應在標準試驗條件下放置24 h。
5.2 試樣制備
5.2.1 測試樣塊應取固化物無表皮部分。
5.2.2 測試齡期為固化后3d。
5.3 抽樣
單項試驗的最少抽樣量應符合表3的規定。做多項試驗時,如能使試樣經一項試驗后不致影響另一項試驗結果,可用同一試樣進行多項不同的試驗。
表3 單項試驗抽樣量
序號 | 項 目 | 抽樣量 g |
1 | 閃點 | 1 500 |
2 | 有害物質限量 | 1 500 |
3 | 最高反應溫度 | 1 500 |
4 | 膨脹倍數 | 1 500 |
5 | 抗老化性能 | 5 000 |
6 | 滲透系數 | 5 000 |
7 | 水質影響 | 5 000 |
8 | 抗壓強度 | 3 000 |
9 | 抗拉強度 | 3 000 |
10 | 抗剪強度 | 3 000 |
11 | 粘結強度 | 3 000 |
12 | 抗凍融性能 | 5 000 |
5.4 外觀的測定
在自然光下,采用目測觀察。
5.5 閃點的測定
按GB/T 3536-2008測定閃點,結果精確到1℃。
5.6 有害物質限量的測定
按GB 18583-2008測定有害物質限量。
5.7 最高反應溫度
5.7.1 試驗器具
最高反應溫度的測定使用以下試驗器具:
a)攪拌機;
b)電子溫度計(附熱電偶線),最大量程不小于300℃,精度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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