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2-08-28 17:54 瀏覽次數:
本標準規定了煤礦地面和井下巷道窄軌鐵路運輸車輛中礦車輪對的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 和標志、包裝、運輸、貯存。
本標準僅適用于煤礦地面和井下巷道窄軌鐵路運輸中的礦車輪對(以下簡稱“輪對”)。
GB 4695 窄軌機車車輛車輪踏面形狀及尺寸
GB 4786.1 礦山窄軌車輛 開式輪對
GB 4786.2 礦山窄軌車輛 開式輪對車輪
GB 4786.3 礦山窄軌車輛 開式輪對車軸
GB 4786.4 礦山窄軌車輛 開式輪對槽型螺母
GB 4786.5 礦山窄軌車輛 開式輪對外蓋
3.1 輪對應符合本標準的要求,并按經規定程序批準的圖樣及技術文件制造。
3.2 使用條件
3.2.1 工作環境溫度為-30~+40℃。
3.2.2 輪對轉速不大于600 r/min。
3.2.3 每天間斷工作時間14h。
3.2.4 輪對經常在含有酸、堿成分的煤泥水中運行。
3.2.5 運轉過程中需承受沖擊負荷,負荷系數f等于2。
3.3 主要零部件的技術要求
3.3.1 輪對以及車輪、車軸、開槽螺母等零件的技術要求應符合GB 4786.1 - 4786.5的有關 規定。
3.3.2 礦車車輪踏面應符合GB 4695中的A型規定。
3.3.3 軸承
礦車輪對應采用KA專用滾動軸承,軸承為G級精度,徑向游隙為第4輔助組。保持架材料為聚酰 胺1010樹脂。
3.3.3.4 密封件
輪對密封件必須具有良好的密封性能,能有效地防止煤塵和水進入軸承。
3.4 能要求
3.4.1 運行阻力系數
單輛礦車輪對運行阻力系數值應符合表1規定。
表 1
礦車載重量t | 單輛礦車輪對運行阻力系數 | |
重車 | 空車 | |
1或.5 | 0. 007 | 0.009 |
2 | 0. 006 | 0.008 |
3 | 0. 005 | 0.007 |
5 | 0. 0045 | 0.006 |
3.4.2 密封性能
3.4.2.1 煤塵密封性能
輪對以300 r/min的轉速在煤塵飛揚環境中運轉200 h后,煤塵進入軸承潤滑脂中的含量不得超過 0.8%。
3.4.2.2 浸水密封性能
輪對以300 r/min的轉速在清水中運行12 h后,進水量不得超過150 g。
3.4.3 使用壽命
在正常使用條件下輪對的實際使用壽命不少于5000 h。
3.4.4 輪對各部分的尺寸極限偏差必須符合以下數值:
滾動圓直徑:±2.0 mm;
輪緣直徑:±3.0 mm;
輪緣厚度:±1.5mm;
輪對軌距:±1.4 mm。
3.4.5 礦車車輪應進行退火或正火處理。
3.4.6 對車輪上產生的不影響強度和外觀的缺陷可不修復使用,凡影響強度和外觀的缺陷,在下列范圍內可修復使用:
a.鑄件厚度小于20 mm時,焊補深度不大于厚度的1/3(最大亦不得超過5 mm);
b.鑄件厚度在20 mm以上時,其焊補深度不大于厚度的1/4,且補焊面積不得大于所在面積 的5%。
4.1 運行阻力系數
4.1.1 試驗設備
運行阻力系數試驗原理見圖1所示。

4.1.2 試驗程序
4.1.2.1 輪對應在空載條件下,經300 r/min轉速連續跑合30 min。
4.1.2.2 由牽引小車將被測礦車輪對拉到斜坡的盡頭,靜止在斜坡段。
4.1.2.3 將被測礦車輪對和牽引小車脫離,輪對沿軌道自行下滑,直至在水平軌道的某一位置停下。
4.1.2.4 礦車輪對在水平軌道段滑行的距離以超聲波測距儀測出,然后按式(1)計算:

式中:
w——礦車輪對運行阻力系數;
L1——水平軌道上滑行的距離,m。
4.2 浸水密封性能 4.2.1試驗設備
輪對旋轉試驗臺原理見圖2所示。

4.2.2 試驗程序
4.2.2.1 測定輪對質量m、
4.2.2.2 將輪對安裝在儲有清水的箱體中,使水面與輪對中心線相平,水溫不高于40℃,并向輪對加載 后運轉。
4.2.2.3 車輪以4 m/s的線速度連續運轉12 h后,從清水中取出輪對,擦干外面粘附的水層后,測定輪 對的質量m2;輪對的進水量m按式(2)計算:
m =m2 — m1 (2)
式中:
m——輪對的進水量,g;
m1——未經試驗的輪對質量,g;
m2——經試驗后的輪對質量,g。
4.3 煤塵密封性能
4.3.1 試驗設備
試驗臺原理見圖3所示,箱體內儲有粒度小于0.635 mm的煤粉20 kg。
4.3.2 試驗程序
4.3.2.1 將輪對安裝在儲有煤粉箱體中,并向輪對加載后車輪以4 m/s的線速度運轉。
4.3.2.2 在運轉過程中,每間隔1 h,以0.5 MPa的壓縮空氣,持續吹拂煤粉5 s,以造成煤塵飛揚的惡劣工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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