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2-08-22 14:35 瀏覽次數:
本文件規定了消防業務信息系統運行維護服務對象、組織機構及職責和運行維護工作要求。
本文件適用于部、省級消防業務信息系統的運行維護,市級消防業務信息系統運行維護可參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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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8827.3 信息技術服務 運行維護 第3部分:應急響應規范
本文件沒有需要界定的術語和定義。
4.1 硬件
硬件包括構成消防業務信息系統的相關設備,如服務器、存儲設備、通信及網絡設備、安全設備、音視頻設備、桌面終端及外圍設備等。
4.2 網絡
網絡包括有線網絡、無線網絡及衛星網絡等。
4.3 軟件
軟件包括操作系統、數據庫、中間件、業務軟件、安全軟件、工具軟件、辦公軟件等。
4.4 數據
數據包括消防業務信息系統支持業務所需要的或運行過程中產生的數據。
4.5 運行環境設施
運行環境設施包括電力系統、空調系統、安防系統及綜合布線系統等。
5.1 組織
5.1.1 組織架構和場所
承擔消防業務信息系統運行維護和管理的機構,分為部級運行維護中心和省級運行維護中心。應明確運行維護組織負責人,負責組織、協調、管理消防業務信息系統的運行維護工作。工作場所應符合以下要求:
a)部級運行維護中心應有固定辦公場所,運行維護席位數量不少于4個;
b)省級運行維護中心應有固定辦公場所,運行維護席位數量不少于2個。
5.1.2 職責
5.1.2.1 部級運行維護中心的職責主要包括:
a)負責全國統建系統的運行維護工作;
b)負責本單位消防業務信息系統的運行維護工作;
c)指導省級運行維護中心的運行維護工作。
5.1.2.2 省級運行維護中心的職責主要包括:
a)配合部級運行維護中心開展本單位運行的全國性系統運行維護工作;
b)負責本單位建設和運行的系統運行維護工作;
c)指導所屬單位建設和運行的系統運行維護工作。
5.2 崗位職責及人員配置
5.2.1 運行維護中心應設置管理、技術及操作等主要崗位,各崗位具體職責要求如下。
a)管理崗位職責:
1)負責管理運行維護服務;
2) 準確地將運行維護需求傳遞到運行維護服務團隊;
3) 規劃、檢查運行維護服務的各個過程,對運行維護服務能力的策劃、實施、檢查、改進的范圍、過程、信息安全和成果負責。
b) 技術崗位職責:
1)負責技術和業務支持,包括運行維護服務對象、應用開發、系統集成及信息安全等;
2)對運行維護服務過程中的請求、事件和問題作出響應,協助操作崗位人員分析、定位和解決問題,保障信息安全并對處理結果負責。
c) 操作崗位職責:
1)負責日常操作的實施,如值班、巡檢、事件受理和跟蹤處理、記錄等日常所有操作;
2)執行運行維護服務各個過程,并對其執行結果負責。
5.2.2 各級運行維護中心對不同崗位人員的數量要求應符合表1的規定。
表1 崗位人員數量配置要求
運行維護組織 | 管理崗位人數 | 技術崗位人數 | 操作崗位人數 | 合計人數 | |
業務支持 | 技術支持 | ||||
部級運行維護中心a | ≥1 | ≥1 | ≥1 | ≥6 | ≥9 |
表1(續)
運行維護組織 | 管理崗位人數 | 技術崗位人數 | 操作崗位人數 | 合計人數 | |
業務支持 | 技術支持 | ||||
省級運行維護中心b | ≥1 | ≥1 | ≥1 | ≥3 | ≥6 |
a部級運行維護中心技術崗位至少2人,其中,業務和技術支持崗位各至少1人;操作崗位至少6人,其中,硬件運行維護崗位至少2人,軟件運行維護崗位至少4人。 b省級運行維護中心技術崗位至少2人,其中,業務和技術支持崗位各至少1人;操作崗位至少3人,其中,硬件運行維護崗位至少1人,軟件運行維護崗位至少2人。 | |||||
5.3 制度
運行維護中心應建立附錄A列出的運行維護管理制度,以及制度制定、發布、維護和更新機制。
6.1 工具
6.1.1 運行維護工作管理平臺
運行維護中心應建立運行維護管理平臺,平臺應滿足以下主要功能要求:
a) 基礎信息管理,主要包括人員、角色和權限及資產的管理,并能實現圖形化展現,如網絡拓撲、機架拓撲、業務拓撲等;
b) 配置信息管理;
c) 監控功能,應能監控硬件及網絡、軟件、數據、基礎環境設施等的運行狀態;
d) 運行維護過程管理,基于運行維護席位實現運行維護過程全流程管理;
e) 自動巡檢功能;
f) 主動報警功能;
g) 補丁升級管理功能,具有針對操作系統、中間件、應用軟件、安全軟件等的補丁升級功能;
h) 查詢統計功能;
i) 電話錄音功能;
j) 日志記錄功能。
6.1.2 軟硬件工具
應配置滿足運行維護工作所需的檢測、維修、配置、清潔等各類軟硬件工具。
6.2 備品備件
備品備件滿足以下要求:
a)應按事件級別響應要求,確定備品備件方式、類型和數量;
b)應能夠定期監測備品備件狀態,確保其功能滿足運行維護要求。
6.3 運行維護值班
運行維護值班滿足以下要求:
a)運行維護中心除在工作日安排值班外,在節假日及重大活動時應安排運行維護人員值班,提供運行維護服務;
b) 運行維護人員工作日值班時間應不少于本單位日常工作時間,節假日值班時間應參照工作日值班時間,重大活動時應根據活動時間安排動態調整;
c)運行維護中心值班人數應滿足表2的要求;
d) 事件受理響應時間應滿足表3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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