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3-03-21 13:02 瀏覽次數:
本標準規定了家用激光顯示系統(以下簡稱系統)的光輻射安全要求,包括光輻射安全分類要求、制造商要求、使用與維護要求等。
本標準適用于家用超短焦激光顯示系統涉及的光譜范圍為380nm~780 nm的激光、非相干光及激光和非相干光混合光源的光輻射安全特性評價。熒光光源的光輻射安全特性評價可參照本標準執行。
本標準不適用于激光掃描式顯示系統的光輻射安全特性評價。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 7247.1-2012 激光產品的安全 第1部分:設備分類、要求
GB/T 20145-2006 燈和燈系統的光生物安全性
GB/T 30117.5-2019 燈和燈系統的光生物安全 第5部分:投影儀
GB/T 38248-2019 家用激光顯示系統光輻射安全特性評價方法
IEC 60825-1:2014 激光產品的安全 第1部分:設備分類和要求(Safety of laser products-Part1:Equipment classification and requirements)
IEC 62368-1:2018 音頻/視頻、信息技術和通信技術設備 第1部分:安全要求(Audio/video,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 technology equipment-Part 1:Safety requirements)
GB 7247.1-2012、GB/T 20145-2006、GB/T 30117.5-2019、GB/T 38248-2019、IEC 60825-1: 2014和IEC 62368-1界定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
家用激光顯示系統 household laser display system
一般在家庭中使用,由激光投影機和屏幕組成的放映裝置。
3.2
激光和非相干光混合光源 laser and incoherent hybrid source
激光混合光源
激光和激光激發熒光、激光和LED、激光和LED激發熒光的混合光源。
3.3
投影距離 throw distance
投影機光學鏡頭的外側中心點與投影屏幕之間的距離。
3.4
超短焦激光顯示系統 ultra short throw laser display system
投影距離與屏幕上圖像寬度的比值小于0.5的激光顯示裝置。
4.1 通用要求
系統的光輻射安全分類具體要求如下:
a)系統的光輻射區域分為投影出射光區域和屏幕反射光區域,應分別評價,如圖1所示:

說明:
1——投影機;
2——投影出射光;
3——屏幕:
4——屏幕反射光。
圖1 系統的投影出射光和屏幕反射光示意圖
b)根據投影輸出光的類型不同,系統光輻射安全評價,按照以下方法進行:
1)對于投影出射光和屏幕反射光中僅為激光的系統,評價按照4.2進行,給出激光輻射安全等級。
2)對于投影出射光和屏幕反射光中僅為非相干光的系統,評價按照4.3進行,給出非相干光輻射安全等級。
3)對于投影出射光和屏幕反射光中為激光混合光的系統,應綜合評價激光和非相干光兩部分的光輻射安全,分別將激光和非相干光都當作激光,評價按照4.2進行;再將激光和非相干光都當作非相干光,評價按照4.3進行。對于此類系統,同時分別給出激光輻射與非相干光輻射安全等級。
4)對于投影出射光和屏幕反射光中僅為激光或激光混合光的系統,如果滿足IEC 60825-1:2014中4.4的適用條件,系統的光輻射安全評價可以選擇按照4.3進行,給出非相干光輻射安全等級,同時將其激光輻射安全等級定為GB7247.1-2012規定的1類。
c)對于屏幕反射光的光輻射安全評價,具有配套屏幕的系統,應使用其配套屏進行;無配套屏幕的系統,應使用亮度系數(增益)不小于0.9的白色漫反射屏。
4.2 激光輻射分類要求
系統的激光輻射安全分類應按GB 7247.1-2012的要求進行。
按照GB/T 38248-2019中5.2進行測量,投影出射光的激光輻射安全等級應不高于GB 7247.1-2012規定的3R類,屏幕反射光的激光輻射安全等級應為GB 7247.1-2012規定的1類。
不應使用投影出射光區域安全等級大于或等于GB 7247.1-2012規定的3B類激光輻射安全的系統。
不應使用屏幕反射光區域安全等級大于或等于GB 7247.1-2012規定的2類激光輻射安全的系統。
4.3 非相干光輻射分類要求
系統的非相干光輻射安全分類應按GB/T 30117.5-2019的要求進行。
注:GB/T 20145-2006與GB/T 30117.5-2019的分類名稱一致,均為無危險類、1類危險、2類危險、3類危險。
按照GB/T 38248-2019中5.3進行測量,投影出射光的非相干光輻射安全等級應不高于GB/T 30117.5-2019規定的RG2,屏幕反射光的非相干光輻射安全等級應為GB/T 30117.5-2019規定的RG0。
不應使用投影出射光區域安全等級為GB/T30117.5-2019規定的RG3非相干光輻射安全的系統。
不應使用屏幕反射光區域安全等級大于或等于GB/T 30117.5-2019規定的RG1非相干光輻射安全的系統。
5.1 光輻射安全評價
制造商應對系統的光輻射安全特性進行評價,并按第4章的要求確定系統的光輻射安全等級,針對相應的安全等級采取有效控制措施,正確標識使用要求,警示使用中存在的潛在風險。
5.2 光輻射安全控制
系統的光輻射安全控制具體要求如下:
a)對于投影出射光區域安全等級為3R類激光輻射安全或2類激光輻射安全或RG2非相干光輻射安全的系統,應設置自動防護功能。當用戶進入投影出射光區域時,自動啟動安全聯鎖裝置,安全聯鎖裝置應符合IEC 62368-1:2018附錄K的要求,確保投影出射光區域安全等級符合以下要求:
1)對于僅為激光的系統,如果評價按照4.2進行,應確保投影出射光的輸出輻射為1類激光輻射安全;
2)對于僅為非相干光的系統,如果評價按照4.3進行,應確保投影出射光的輸出輻射為RG1或RGO非相干光輻射安全;
3)對于激光混合光的系統,如果評價分別按照4.2和4.3進行,應確保投影出射光的輸出輻射為1類激光輻射安全,并且為RG1或RGO非相干光輻射安全;
4)對于僅為激光或激光混合光的系統,如果滿足IEC 60825-1:2014中4.4的適用條件,系統的光輻射安全評價選擇按照4.3進行,應確保投影出射光的輸出輻射為RG1或RGO非相干光輻射安全。
b)應嚴格控制投影機的漏光,最大漏光不得超過1類激光輻射安全及RGO非相干光輻射安全。
c)只能使用專用工具,才能拆卸激光顯示系統。
5.3 光輻射安全標識
產品的光輻射安全標識應符合以下要求:
a)應分別標識投影出射光和屏幕反射光的光輻射安全;
b)對于投影出射光和屏幕反射光中僅含激光的系統,應按照GB 7247.1-2012標識;
c)對于投影出射光和屏幕反射光僅含非相干光的系統,應按照GB/T 30117.5-2019標識;
d)對于投影出射光和屏幕反射光中為激光混合光的系統,應同時按照GB 7247.1-2012和GB/T 30117.5-2019標識;
e)對于投影出射光和屏幕反射光中僅為激光或激光混合光的系統,如果系統的光輻射安全評價選擇按照4.3進行,應按照GB/T 30117.5-2019標識,同時將其激光輻射安全等級定為GB 7247.1-2012規定的1類;
f)標識應處于保證人不必暴露在超過相應的可達發射限值的情況下即可看到的明顯位置;
g)標識應尺寸適宜,經久耐用。
5.4 用戶手冊
用戶手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a)對于激光輻射,應符合GB 7247.1-2012的相關規定;
b)對于非相干光輻射,應符合GB/T 30117.5-2019的相關規定;
c)制造商應將系統的光輻射安全等級以產品安全信息形式提供給用戶;
d)應詳細說明正常使用和安全操作指南及注意事項;
e)對于所有的系統,都應該明確說明“內含大功率光源,非授權專業人員不得擅自打開”或類似警示。
6.1 使用要求
用戶使用前應閱讀用戶手冊,嚴格按照制造商的要求進行操作和使用。
6.2 維護要求
經過光輻射安全培訓并被授權的人員才能夠對其進行維護或檢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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