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3-03-15 18:25 瀏覽次數:
GB/T 5137的本部分規定了汽車安全玻璃的抗沖擊性試驗、抗穿透性試驗、抗磨性試驗、碎片狀態試驗、人頭模型沖擊試驗、劃格試驗以及柔性和折疊試驗的試驗方法。
本部分適用于汽車安全玻璃的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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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T 1119 汽車安全玻璃術語(QC/T 1119-2019,ISO 3536:2016.MOD)
ISO 6487 道路車輛 沖擊試驗測量技術 儀器設備(Road vehicles-Measurement techniques inimpact tests-Instrumentation)
QC/T 1119界定的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除有特殊規定的章節外,試驗應在下述環境條件下進行:
a)環境溫度:20℃±5℃;
b)大氣壓力:8.60×104Pa~1.06×105Pa;
c)相對濕度:40%~80%。
5.1 試驗目的
確定在小硬物沖擊下安全玻璃是否具有某一最低強度或粘結力。
5.2 試驗裝置及器具
5.2.1 鋼球
質量為227g±2g,直徑約為38mm的淬火鋼球。
5.2.2 下落裝置
能使鋼球從規定高度自由落下的裝置。當沖擊高度小于或等于6m時,鋼球沖擊點應位于試樣中心半徑25mm圓范圍內,當沖擊高度大于6m時,鋼球沖擊點應位于試樣中心半徑50mm圓范圍內。
5.2.3 試樣支撐裝置
由三部分構成:上框架、下框架和鋼箱,均為方型,如圖1所示。兩個鋼制框架,壁厚為15mm、高度23mm,接觸面經機加工,上附厚度3mm±0.5mm、寬度15mm±1mm、硬度邵爾A(50±5)的橡膠墊圈。試樣位于上下框架之間。
下框架位于鋼箱之上。鋼箱由12mm厚鋼制底板和10mm厚側板焊接加工而成,安放于墊有厚度3mm±0.5mm、硬度邵爾A(50±5)橡膠板的地面。
單位為毫米

說明:
1——上框架;
2——橡膠墊圈;
3——試樣;
4——下框架;
5——鋼箱;
6——橡膠板。
圖1 支撐裝置
5.2.4 天平
精度至少為0.1g的天平。
5.3 試樣
以與制品同材料、同工藝條件下制備的特制平型試驗片或從制品最平部位上切取的試驗片為試樣,尺寸為300+10mmx300+10mm。適用時也可以制品為試樣。試樣預處理要求見表1。
表1 試樣預處理要求
應用部位 | 試樣種類 | 沖擊試驗前預處理條件 |
風窗 | 鋼化玻璃 | 在溫度20℃±5℃、相對濕度40%~80%,至少放置4h |
夾層玻璃 塑玻復合材料 | 在高低溫試驗時,分別在40℃±2℃和-20℃±2℃的溫度條件下至少保溫4h | |
剛性塑料 | 在常溫試驗時,應在23℃±2℃、相對濕度45%~55%條件下至少放置48h:在低溫試驗時,應在-18℃±2℃條件下至少保溫24h | |
風窗外 | 鋼化玻璃 | 在溫度20℃±5℃、相對濕度40%~80%,至少放置4h |
夾層玻璃 塑玻復合材料 | 夾層玻璃在溫度20℃±5℃、相對濕度40%~80%,至少放置4h:塑玻復合材料在溫度23℃±2℃、相對濕度45%~55%,至少放置48h | |
剛性塑料 | 在常溫試驗時,應在23℃±2℃,相對濕度45%~55%條件下至少放置48h;在低溫試驗時,應在-18℃±2℃條件下至少保溫24h | |
柔性塑料 | 在常溫試驗時,應在23℃±2℃、相對濕度45%~55%條件下至少放置48h:在低溫試驗時,應在-18℃±2℃條件下至少保溫24h |
5.4 試驗程序
5.4.1 沖擊高度
不同試樣的沖擊高度見表2。
表2 沖擊高度
應用部位 | 試樣種類 | 沖擊高度 | ||
風窗 | 鋼化玻璃 | 2000mm | ||
夾層玻璃 塑玻復合材料 | 高溫試驗 | 4000mm | ||
低溫試驗 | 8500mm | |||
剛性塑料 | 8 500mm | |||
風窗外 | 鋼化玻璃 | 2000mm | ||
夾層玻璃 塑玻復合材料 | 9000mm | |||
剛性塑料 | 公稱厚度≤3mm | 2000mm | ||
公稱厚度4mm | 3000mm | |||
公稱厚度5mm | 4000mm | |||
公稱厚度≥6mm | 5000mm | |||
公稱厚度為3mm~6mm之間的非標厚度 | 沖擊高度采用差值計算。沖擊高度<4000mm時允許偏差為(0,+5)mm,≥4000mm時允許偏差為(0,+25)mm | |||
柔性塑料 | 2000mm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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